扶贫办1、两后生培训补助: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在校学生,每生每年补助元。
教育局
2、山村幼儿园幼儿营养餐补助:山村幼儿园在园幼儿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天计算,每生每年元。
3、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对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年元标准免除保教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每人每年再增加元补助金(标准内收多少补多少,超过标准的按标准补助)。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每生每天4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天计算,全年补助元。
5、两免一补:免教科书、免除学杂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面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初中寄宿生每学期每生补助元,小学寄宿生每学期每生补助元。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0元。
7、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华池一中就读学生补助标准为春季元,秋季元)。
8、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补助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补助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元。
9、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0元。
10、高职(专科)学生免学费和书本费:对具有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每生每年0元,其中学费4元,书本费元。
1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0元,且不低于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元,且不低于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12、大学生路费资助: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当年可一次性享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元的路费资助。
13、政府资助:当年被二本以上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家庭贫困程度,主要针对孤儿、单亲、残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每生可一次性享受元政府资助。
林草局14、退耕还林:补贴对象为有退耕还林的农户。①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元/亩/年,连续补助8年;②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1元/亩,农户现金补助1元/亩,分三年发放补助资金:第一年补助元/亩,第三年补助元/亩,第五年补助元/亩。15、天然林资源保护:补贴对象为列入天保区内公益林补偿面积的农户。补贴标准:国家级天保区内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15.75元/亩,省级天保区内公益林补偿标准9.75元。16、生态公益林:补贴对象为列入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的农户。补贴标准:每年15.75元/亩。17、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年):根据《甘肃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核定的农(牧)户草原面积,按照年4.62元/亩的标准发放中央财政下达的草原禁牧补助资金。民政局
18、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集中供养每年补助7元/人,分散供养每年补助元/人。19、救灾款发放:按实际受灾情况发放。2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户。一类对象元/人.月,二类对象:元/人.月,三类对象:84元/人.月,四类对象:58元/人.月。21、退役士兵一次性优待金: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2、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建国后时期的老复员军人每季度发放元,其中含抗美援朝时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元。23、退伍军人抚恤金:①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季度元),每人每月增加50元。②对从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③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元。24、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元;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元。县残联25、残疾学生就学资助补助对象:持证在校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学前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元,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元,高中教育阶段(含职业高中、中职学校)每人每年补助0元,普通高校期间(含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每人每年补助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0元,公办中职学校实行残疾学生免学费政策。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等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按照大学(本科、大专)元、研究生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26、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对个体就业创业、创办小微企业证件齐全,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创业就业扶持资金0元。农机局27、农机购置补贴: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省农机局公布的《—年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28、农机深松整地:对在全县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试点范围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并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民或农机手、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每亩20元标准予以作业补贴。农业农村局、财保公司29、动物防疫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平均每人每年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元,县级财政补助4元)。30、养殖业保险:①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从事能繁母猪养殖且存栏量30头以上(含)的农户(场)、企业、农民合作社组织等,保险费为75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7.5元,省级财政补贴15元,市、县补贴7.5元,农户承担15元),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经保险公司勘定后每头赔偿1元;②奶牛养殖保险:从事奶牛养殖的农户(场)、企业、农民合作社组织等,保险费为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元,省级财政补贴元,市、县补贴50元,农户承担50元),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经保险公司勘定后每头赔偿0元。31、旱作农业(全膜玉米双垄沟播技术推广):每亩补助80元。32、农业保险(玉米、马铃薯、冬小麦):农业保险(玉米、马铃薯、冬小麦):玉米每亩赔偿限额分为三个阶段,即:移栽成活至分孽期,元乘以损失率;拨节期至抽穗期,元乘以损失率;成熟期,元乘以损失率,赔偿时损失率必须达到30%以上。马铃薯每亩赔偿限额分为五个阶段,即:苗齐阶段,元乘以损失率;现蕾阶段,元乘以损失率;盛花阶段,元乘以损失率;茎叶衰老阶段,元乘以损失率;成熟阶段,元乘以损失率,赔偿时损失率必须达到30%以上。冬小麦每亩赔偿限额分为四个限段,即:苗期,元乘以损失率;抽穗期,元乘以损失率;灌浆期,元乘以损失率;成熟期,元乘以损失率,赔偿时损失率必须达到30%以上。3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①以统计部门近三年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等测算分配:播种面积占40%,粮食产量占45%,粮食商品量占10%,倾斜性分配占5%(倾斜性分配基数以其他播种面积为依据);②以玉米、小麦测算分配:播种面积占55%,粮食产量占45%;③享受补贴金额=(统计部门统计数据测算分配结果+玉米、小麦测算分配结果)/2。以统计部门统计的近三年平均数,即各乡镇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及倾斜性调剂测算及小麦、玉米测算为基础,分类计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人社局3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特困人员(农村的五保户和城镇的“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元档次养老保险。研究建立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筹资和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参保贫困老年人现金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元,对贫困人员仍然保留现行最低元缴费档次,切实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建立多缴多得机制、长缴多得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提高选择较高档次人员的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
35、高龄老人生活补助:80周岁以上人员(含80周岁);80-89周岁(含80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99周岁(含90周岁)每人每月60元;周岁以上(含周岁)每人每月元。
36、丧葬补助金制度:补贴对象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人员。补贴标准:从年1月1日起,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即:(88元+15元)*12个月=元。
医保局37.基本医保:(1)住院补偿: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报销:在本市一级(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80%;在本市二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70%;在本市三级(医院、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60%;在市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75%;在市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65%;在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5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单次报销额度不得超过总费用的90%,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2)门诊补偿:①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元,家庭成员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年度不结转。参保人员在我市县、乡(社区)公立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就诊时,限额内的门诊费用可以直接报销,报销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②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范围的疾病共分四大类47种,经鉴定确认属于城乡居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慢特病时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实际费用的70%予以补偿,不设起付线,超过年度限额部分医保不予报销。38.平安保险:(1)全省参保的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2)大病保险对城乡贫困人口执行倾斜保障政策。全省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2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3)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补偿2万元。39、城乡医疗救助:(1)为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参保负担,对于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相应资助。其中:年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乡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含在乡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参战退役人员、农村籍原部队退役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每人资助元;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资助,每人资助元;农村低保三类、四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重点救助对象未重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老复员军人、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其中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7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按9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为3万元。(3)对国家明确的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5种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6万元。(4)对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非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低收入家庭中特定救助对象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救助:10元以上不满00元的,按30%救助;00元以上不满0元的,按40%救助;0元以上不满0元的,按50%救助;0元以上按60%救助,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为3万元。卫健局
40、国家奖励扶助:对本人及配偶属农业户口居民,没有违反计生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1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农民,每人每年元。41、特别扶助:对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或只生育一个或合法收养一个孩子,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农民。独生子女死亡的对象每人每年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对象每人每年4元。42、特困救助: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二女绝育户,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元的救助金;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元的救助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绝育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元的救助金。4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补助:失独普通家庭和丧偶家庭一次性发放2万元补助金,失独离异家庭一次性发放1万元补助金。4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对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住院给予一定的护理补助,每人每天元,全年累计最高天数不超过30天(含30天)。45、诚信计生奖励:年度以后自愿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二女户夫妇,自采取措施次月起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奖励金,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46、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绝育户子女升学奖励: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绝育户子女,考入本、专科院校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绝育户子女,分别一次性奖励0元和元。47、发放硒碘盐: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绝育户,每人每年发放碘盐5公斤。48、年以前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奖励制度:对年以前子女满16周岁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子女或终身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奖励12.5元。49、村计生工作人员报酬:村计生主任每人每年1元、自管小组长每人每年元。50、妇女“两癌”检查:对全县35-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下岗、无业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51、增补叶酸服务:对全县所有符合生育条件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发放一定剂量的叶酸。52、基本避孕服务。为全县所有育龄群众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开展8项免费基本避孕手术。5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全县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开展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咨询指导、风险评估、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54、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服务:对全县6-24月龄婴幼儿免费发放营养包,改善儿童营养健康状况。55、免费健康体检服务:为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患者、孕产妇及0-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住建局
56、农村D、C级危房改造:“四类对象”新建住房按照“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30平方米、3人户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13平方米”面积标准,每平米造价1元补助。其他农户新建每户按照00元补助。维修户,每户补助0元。贫困户加固危窑每孔补助0元、非贫困户每户每孔补助元。
水务局
57、安全饮水项目:针对全县范围内的饮水困难农户,主要实施集中供水工程、小电井工程和集雨水窖工程,工程由市水务局批复后,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招投标,由中标企业负责实施。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