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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近日出台
《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与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办法》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进行了规范
此外,
明年起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元。
南昌市民参保人员的
待遇水平将大大提高!
赶紧看看都有哪些内容与我们息息相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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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0种病种为门诊特殊慢性病
南昌市统一规范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及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报销比例不变。
赶紧来看!
Ⅰ类共8种(1)恶性肿瘤;
(2)系统性红斑狼疮;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帕金森氏综合症;
(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7)血友病;
(8)地中海贫血(含输血)
Ⅱ类共22种(9)精神病限元;
(10)高血压病限元;
(11)糖尿病限元;
(12)结核病限元;
(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限元;
(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限元;
(15)慢性房颤限元;
(16)心肌病(原发性)限元;
(17)慢性肝炎限元;
(18)慢性支气管炎限元;
(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元;
(20)慢性支气管哮喘限元;
(21)肝硬化限元;
(22)慢性肾病限元;
(23)脑卒中后遗症限元;
(24)癫痫限元;
(25)重症肌无力限元;
(26)血吸虫病限元;
(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限元;
(28)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元;
(29)老年痴呆症限元;
(30)艾滋病限元。
其中,
Ⅰ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按住院统筹基金(含大病医疗保险)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
(不含I类和艾滋病)
最高限额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
最高不超过元/年。
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
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2
划出每人每年36元作为大病保险保费
南昌市明确,
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筹集标准按每人每年36元的额度标准,
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中
划出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
以后年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运行情况等因素,由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调整划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的额度标准。
3
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10万元
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其中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费用8.5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8.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比例支付,费用由承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未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10万元)以下的部分全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为不挤占当年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总额度,
保证市本级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
“总量控制下病种分值付费”正常结算,
因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由7万元提高到8.5万元造成的基本医保基金承担的费用
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支付。
4
大病保险每人每年元
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年度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由以前的每人每年元调整为每人每年元。
以后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由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情况测算
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情况,
提出调整意见报南昌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执行。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文秀
编辑:饭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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