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推进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发〔〕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现将《贺州市推进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1日
贺州市推进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关于实施健康广西行动的有关部署,为推进我市实施健康广西行动,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工作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逐步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积极推进政府牵头负责、多部门通力协作、全民共同参与的健康行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健康广西、健康贺州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年,建立与贺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以市民健康为中心的全市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健康行动,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多样化、规范化,健康生产生活环境逐渐形成,重大慢性病得到科学有效管理,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全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康公平持续改善,全市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科普知识普及行动。建设跨部门、全领域的健康科普专家库,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覆盖全市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从小抓起,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的生活习惯。组织实施“健康贺州行”、全民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市、县(区)级电视台定期播放健康科普公益广告。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及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到年和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0%和30%。〔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市总工会、妇联、科协,贺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广泛开展健康贺州行等活动,普及膳食营养、合理用药和科学就医等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尤其是超重和肥胖人群、孕妇和婴幼儿等特定人群,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大力推广“三减”(减盐、减油、减糖)活动,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降低营养相关性慢性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加强营养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食品风险、营养监测。组织制定营养健康标准,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到年和年,全市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等〕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进体育设施均衡布局,完善社区市民健身中心、市民球场、益智健身苑点、健身步道、户外多功能球场、自行车绿道等体育设施。加强“体绿结合”,在公园、绿地、林带等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管理运营体育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筹办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全市各地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鼓励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本行业、系统运动会以及主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推动“一地一品”等地域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建设,打造贺州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积极发展“体育+”,推动体育与健康、养老等融合,整合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资源,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合力,满足居民个性化、专业化、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体育节庆和运动会、生态马拉松赛、公路自行车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品牌赛事活动,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强化对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干预,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到年和年,全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市总工会等〕
4.实施控烟行动。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强化戒烟服务,预防和控制被动吸烟。运用法律、价格、税收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控烟相关规定,增强烟草行业控烟的自觉性。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各学校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戒烟服务。到年和年,全市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税务局、烟草局等〕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热线服务、评估、咨询、治疗、危机干预和精神科治疗等方式衔接合作的心理援助服务体系,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提升公众健康意识。重视睡眠健康,提倡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为7~8小时。构建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发挥基层社区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网底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为特殊困难群众和心理行为较为突出的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等设立心理咨询室/辅导室,组建心理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社会心理服务,逐步扩大覆盖面。完善心理健康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国家对西部的要求。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救治救助、康复服务等工作,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年和年,全市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85%。〔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文旅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等〕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提升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把健康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实施广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以及城镇环保设施建设工程。开展“美丽贺州?幸福乡村”活动,抓好以“厕所革命”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例行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检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体系。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推进市、县两级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到年和年,全市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林业局、气象局等〕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医院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持续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和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扎实做好出生缺陷防治,继续推进实施严重类型地中海贫血胎儿零出生计划;持续巩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模式,实施免费婚检、孕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等。到年和年,全市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4.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5/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总工会、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关爱青少年健康。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到年和年,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卫健委、体育局、团市委等〕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贯彻落实自治区、贺州市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提升职业病防治科技能力,依法依规对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创建健康企业。到年和年,全市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妇联等〕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建设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照护服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社会保险和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推进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发展,打造一批长寿养生养老知名品牌。到年和年,全市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体育局、医保局等〕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逐步完善心脑血管疾病监测体系,建立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制度,通过科学、动态、长期开展监测工作,及时获得完整、准确的居民心脑血管事件发病水平、分布特征和变化趋势,为制定相关政策、干预策略和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量血压制度,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在重要或人群聚集的场所配备心脑血管疾病院前急救工具包,并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培训。加强脑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提高院前急救等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救治、管理能力。到年和年,全市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10万及以下和.7/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红十字会等〕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积极开展癌症危险因素综合防控工作,提高肿瘤登记数据质量,加强肿瘤登记随访工作,为癌症防治提供决策支持。建立高发癌症高危人群机会性筛查机制,推广癌症早诊早治技术,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完善肿瘤诊疗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规范常见多发肿瘤的诊疗、用药和检查。鼓励建立专科联盟、医联体等多种形式的癌症专科联合体,提升我市癌症诊疗能力。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审评审批,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到年和年,全市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监局贺州检查分局等〕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完善预防、治疗、健康管理“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开展早期筛查和有序分诊、规范化诊疗和随访、自我管理教育、危险因素干预,基本实现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全覆盖。到年和年,全市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等〕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糖尿病知识群众知晓率,提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