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原街道于城镇挂牌两宗商业用地

根据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显示位于于城镇1宗零售商业用地和位于武原街道的1宗商业用地,将于2月9日上午9时准时进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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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23-号地块

地块详情

海盐县23-号地块区位图

海盐县23-号地块:

1、地块位置:武原街道东至绮园路、南至房屋、西至杨家弄、北至文昌路;

2、出让面积: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仅限零售商业、餐饮、旅馆用地);

4、规划容积率:1.3<容积率≤1.5;

5、规划建筑密度:≤50%;

6、绿地率:≥15%;

7、土地出让年限:40年;

8、拍卖开始时间:年2月9日9时

出让须知

本地块为非房地产项目,%自持,整体登记,不得分割。地块内:

①旅馆用房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

②地块红线外东南侧划线地块内要求无偿配建公园绿化,面积为平方米(详见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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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23-号地块

地块详情

海盐县23-号地块区位图

海盐县23-号地块:

1、地块位置:于城镇东至昌平路、南至于南路、西至道路、北至科大钱塘玉园;

2、出让面积: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仅为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4、规划容积率:1.5≤容积率≤1.85;

5、规划建筑密度:≤60%;

6、绿地率:≥10%;

7、土地出让年限:40年;

8、拍卖开始时间:年2月9日9时

出让须知

本地块为零售商业用地,地块内:

①须配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其中一层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无偿移交给属地政府指定单位;

②须配建道路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建设形成资产后无偿移交给于城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

③自持要求:自持比例不少于计容建筑面积的50%(含配建的农贸市场面积及旅馆用房面积),且自持部分位置及面积需经属地政府书面认可,自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抵押处置除外),自持部分整体登记,不得分割(除无偿移交部分);

④非自持要求:底层商业或底层、二层同面积对应连通商业最小可按间分割登记外,其他可分割的最小产权登记单元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禁止虚拟无实体墙分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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