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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获悉,2月7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贯彻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意见稿提出,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继续实施“风光倍增”,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整县推进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对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农户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元。
推进一批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对制造业企业投资万元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给予实际设备投资的10%限额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意见稿公示日期为年2月7日至2月15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贯彻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嘉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号)的基础之上,结合海盐实际,县发改局起草了《海盐县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示日期:年2月7日至2月15日。
联系人: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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