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点击上方蓝字→点击右上角“...”→点选"设为星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闭幕。每一年,都会有很多提案出现,新鲜的、雷人的,有价值的,无意义的……都有。它们纷纷占据了新闻头条。今年也不例外。
不过,这次大会关于妇女权益的方面的提案似乎特别多,涵盖了方方面面。虽然媒体的报道可能不够完整,但了解一下这些事关民生大计的提案,也是很有意义的。
提案一
延长男性配偶陪产
提出者: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校长、病毒学和免疫学专家熊思东。
熊思东认为,目前男性配偶在参与家庭育儿方面还存在较大缺位,建议以立法形式规定男性配偶陪产假制度,延长陪产假的同时,加强监督执行。
他还建议希望能延长到38天,把产后陪护,延长到围产期的维护;第二个建议,则是希望以人为本,能够把这个条例很好地执行,能够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政策,作为一个劳动部门,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推广下去。”
点评:
我非常认同这个建议。要点是:强制执行。在男性的陪产假期间,上班是没有工资的。
男女同休产假,是北欧许多国家实现男女的成功经验。是否38天时长最佳,可以通过进一步调研再落实。但其核心观念,是对的。
男性休陪产假,目的并不在于他一定会回家做家务、带孩子——尽管这本身是他的应尽义务。有女性抱怨说,“他不上班也不干活、在家里打游戏,还不如不休陪产假”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你们家庭内部的劳务如何分配,是你们之间的事。但是,男女同休产假,则意味着,在就业市场上,男女同等受到“生育歧视”,也即是,将不再存在生育歧视。随着男女的产假时长趋向一致,那企业雇佣女性就无需考察额外的生育问题。
当然会有人不赞同:如果男性也有产假,那这段时间就没钱了,怎么养家?——怎么,你们也知道产假是没有钱的呀?(会有一些经济保障,但毕竟比起全额工作来说会少一些)以前女性休产假,甚至出台各种政策要求女性产假延长至一年、三年的时候,怎么没有考虑到休产假对女性来说是有重大的经济损失呢?只有当这种损失也平摊到男性身上,你们才着急,正说明,这种单方面休产假的政策,对女性来说多么不公平。
所以,更需要男性强制休产假。
提案二
设立中华母亲节
提出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孔子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朝明。
他提出:
“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母亲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作用至关重要。以孟母教子故事为代表,我国丰富的母教文化资源,有悠久的母教传统。大力弘扬母教文化,十分有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青少年成长和民族素质提高。”他还提到,现在来自外国的“母亲节”,缺少展示优秀母教故事和母教先进事迹的载体。设立“中华母亲节”是引领女德、女教和家庭教育方向,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有重要意义。
年4月27日,莱芜市首届中华母亲节祈福仪式点评:
强烈反对。提倡母教,以及后面一系列的女德、女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重新界定了男性与女性的职责,意味着要求女性作为男性的后方和仆役,意味着重新界定了尊卑和等级……意味着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规则重新建立起来。
可不要问,尊重母亲怎么会变成“男尊女卑”呢?对母亲的孝,并不是对女人的孝,仅仅是因为母亲是父权的代理人而已。中国至少从汉朝(汉文帝始)以来就是以孝治国,极端提倡孝道,二十四孝里都是孝敬母亲的。中国古代女人地位因此高吗?
儒家天生就是与女性权利誓不两立的,绝不可能共存。儒教的核心是什么:伦礼纲常,礼乐秩序,尊卑有别,等级序差……说人话,就是,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以及你必须明白这个不平等是永恒的,不要妄图改变。论及性别,就是男尊女卑,乾上坤下,阴阳不同,并永世不易。你女人想要平等,想要跟男人一样,就是牝鸡司晨,动摇乾坤,山河变色,国将不国……
对于母亲的“孝”基于什么?基于母亲对孩子(单指儿子)的无偿牺牲、献祭。而现代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有独立人格,母亲仅是女性的无数个身份之一,除了教养孩子的义务之外,她不应该为别人献祭一生。同样,孩子也有自己的独立人生,成年之后,他除了赡养义务,也不应该被“孝”所绑架。
作为儒教的研究者、既得利益者,提出“尊孟”的“中华母亲节”,显见是出于小群体的私心。这种逆文明潮流而的观念,实在是可笑。
年上野千鹤子为东京大学做的入学致辞。
提案三
建议为9到14岁女孩免费接种HPV疫苗
提出者: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于鲁明。
他建议将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9-14岁女孩免费接种)。他还建议推动更多国产HPV疫苗的研发与上市,为我国适龄女性提供可以负担的疫苗。计划免疫可分步实施,经济发达地区先行,再逐步推广到全国。
点评:
如能实施,这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
先来普及一些常识:宫颈癌是最常见的妇科恶性肿瘤。在全球范围内,平均每分钟即检查出一例新发病例,每两分钟就有一名女性死于宫颈癌。每年,中国的宫颈癌病例占全球的28%以上,高发年龄为50—55岁。今年5月21日,《人民日报》报道称,中国成年健康女性HPV感染率在15%左右,且逐年上升。
而HPV病毒的感染在宫颈癌的发生中扮演重要角色,我们可以通过进行宫颈筛查和接种疫苗来抵抗HPV病毒感染从而降低罹患宫颈癌的风险。所以,打HPV疫苗,对女性来说,是一种非常好的保护手段。
但目前,中国能打HPV疫苗的地方还较少,价格也不便宜。目前,我国9—45岁女性的HPV疫苗接种率不足0.05%。而年龄小(如9-14岁)的时候接种,防疫效果是最好的。
鲁明是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是专业人士,他知道这个疫苗对广大女性是一个福音。解决的难点,就在于,这个疫苗在中国是否能进行安全的大规模生产?各地是否能支持这样的医疗保障?这是需要进一步统筹和细化的。
HPV疫苗简介提案四
推进法定婚检、保障配偶知情权
提出者: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作家、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蒋胜男。
“个人身体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但并不能因此而放松甚至放弃对婚检的重视与强制。新生婴儿的健康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更关乎一个国家未来的民族素质。婚检则是婚姻健康和优生优育的屏障,它是为男女双方领取的一张健康‘通行证’。”她建议,应立法推行法定婚前医学检查,并成为领结婚证前必经手续,婚姻当事人双方具有对自身与配偶身体状况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年颁布及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年强制婚检取消后,全国婚检率大跳水。以首都北京为例,年婚检率为%,年降至5%以下,十余年来始终低于10%。
蒋胜男介绍,年取消强制婚检前,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比例为3%,而近几年来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约为5.6%,几乎翻了一番。根据年国家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中国目前每年新增出生缺陷约90万例,在婴儿死因的构成比里,出生缺陷已由年的第四位上升到年的第二位,占死因的19.1%。如不能在近期内大幅度提升婚检率,这种情况还将继续恶化。
点评:
赞同。
蒋胜男已从新生儿出生缺陷比这方面,作了数据分析,验证了“法定婚检”的必要性。从性别问题上,我也想补充一下。
如何能既做好新婚强制体检,尽最大可能地保护个人隐私,但对一些必要的疾病也对婚检双方进行告知?这是很考验相关部门的智慧的。我觉得有一些基本原则可以参考:
必须告知的是:
1.法律上不宜结婚的。比如说,严重精神分裂等。
2.明确对于新生儿有重大影响的。比如地中海贫血,或者其他重大基因缺陷。
3.通过性传播的、危及身心重大安全的传染病。比如艾滋、其他性病等。
这些都是能严重影响配偶的生活质量、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的,或者会影响到胎儿的人身健康的。
在节目《我家小两口》中,主持人李维嘉问嘉宾,很多准备结婚的男女都觉得两个人相爱成这样了,还有必要婚检吗?但是戚薇等嘉宾们显然都是支持婚检的,觉得婚检不是不信任,而是坦诚相见,有什么就一起面对。
至于有一些疾病,是否需要告知,可以由专家人士进一步论证,听取更多意见,比如:1.不育症、无精症等。
2.普通的非致命传染病。
另外一些就不在告知范围内,比如,是否处女,是否曾堕胎等,这些与生活质量和家庭生活并无影响。具体的细节可以再由专家讨论,但如果想要“优生优育”,强制婚检就很有必要。年实行免费婚检后,婚检率小幅提升,但仍没有突破10%。
提案五
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当中提出人: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方燕。近年来女性产后抑郁的现象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方燕建议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并且,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心理评估等费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补偿。点评:赞同。产后抑郁症是女性产后高发的一种症状,严重时可导致自杀,甚至扩大性自杀(杀死婴儿后再自杀)。关健是,很多产妇并不知道自己是产后抑郁症。这不仅严重伤害到新妈妈的人身健康,对孩子来说也是大大增加了风险。产后抑郁症是矫情吗?一个博主说了:“产后抑郁症就是产后育婴支持不足,身心皆遭严重摧残,就像被酷刑拷打三天三夜后,还要徒步跋涉五千公里,还不许哭。中间你会长期睡眠不超过三小时,还得忍受孩子无缘无故地哭”。而且,这期间你还不断遭受丈夫或公婆的嘲笑,说你没有奶水,不会哄孩子,不该疼痛,不该苦,不该累,母亲不是最伟大的动物吗?——谁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想去死呢?日剧《坡道上的家》里,说的就是一名产后抑郁症妈妈杀死自己十个月大的亲生女儿的故事,而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帮助产后妈妈摆脱抑郁症的困扰,既是社会的责任,也是孩子父亲的义务。《坡道上的家》提案六建议提高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至16周岁
提出者: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从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少女被性侵案件来看,把未成年少女的性同意年龄设定为14周岁,不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少女的性安全。谢文敏建议修改刑法,提高未成年少女的性同意年龄至16周岁。同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学校及家庭对未成年人开展性教育。点评:赞同。14岁也就是初一学生,从心理上来说,并不能抵抗成年人在社会经验和各种行为上对其诱骗;他们尚没有这样的判断能力(与相差三五岁的相近年龄段的发生性关系已排除在外了)。鲍毓明案告诉我们,提高性同意年龄势在必行。提案七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提出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蒋胜男。她表示,对于90%的人来说不需要“离婚冷静期”,要离婚的人一天都等不得,“离婚冷静期”期间,配偶转移财产怎么办?被家暴的人怎么办?点评:强烈同意。理由见旧文《她们那一代人用生命换来的离婚自由,你又要改回来了?》《谁需要离婚冷静期?》遗憾的是,尽管反对声诸多,今日下午,民法典已表决通过“离婚冷静期”,并将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此外,还有一些合理的提案与声音,应该为更多的人民大众所听见,包括这些:
①建议将收买妇女儿童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②建议对人贩子终身追责;
③建议立法完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
④建议增加0-3岁婴幼儿免费体检频次;
⑤建议建立收养后跟踪监督机制;
也有一些不合适的提案,或者有很大争议的提案,比如说,建议禁止单身女性冷冻卵子,这是妨碍了单身女性的生育自由。建议为人父母应当“持证上岗”,考试通过才能生孩子,等,都变成了贻笑大方。
但令人欣慰的,大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