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大对稳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力度,解决好稳定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最近出台的《关于开展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全职在海盐工作、生活的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
全职在海盐工作、生活的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保障方式与标准
年度推出稳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方式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名额为户,以申请先后顺序确定,申请后未纳入本年度保障对象的家庭采用轮候制度,在下一年度政策发布后,经资格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无需再次申请,可优先保障,每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
享受保障面积以保障家庭人数确定,即1-2人户,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每平方米9元/月,保障时间为取得保障资格起3年。
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由在海盐工作、生活符合条件夫妻一方提出申请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应为夫妻双方(含一方已故或离异的)与未婚子女组成一户;年满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单身青年组成一户。
(二)申请人需持有本人在海盐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非嘉兴地区户籍)。
(三)申请人截止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指自申请起往前连续计算6个月)。
(四)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在海盐境内无自有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申请人无刑事治安处罚记录。
申请时间和流程
年度稳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受理截止时间为年7月31日。
(一)申请。申请家庭前往居住地镇(街道)派出所服务窗口,进行申请登记(申请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
(二)资格审核。海盐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在申请截止之日起对申请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县住建局,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由县住建局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补贴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一)海盐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按季度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及时将复审结果告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办理租赁补贴停发手续。
(二)具体申请材料及受理地点。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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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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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全媒体记者:董仕渊
通讯员:郑海霞、陶琛
原标题:《好消息!在海盐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