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召开《关于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证会,8名来自各界的代表参加。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希望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使决策更加公正、透明。
据了解,自年开始,为了解决参保人部分常见慢性疾病的长期门诊治疗问题,在当时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医保制度刚刚建立的情况下,东莞出台了“特定门诊”政策。政策实施初期,特定门诊病种共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等16个病种,年度限额标准从元、元、元不等,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此后,根据实际情况,东莞也对特定门诊病种种类、年度限额进行了几次调整。
目前,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为主的基本保障方式已为参保群众解决大部分的基本医疗需求,但对于个别患有治疗周期长,但无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仍暂需保留“特定门诊”的方式为其解决门诊医疗需要。
而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门诊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参保人对提高特定门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病种种类的诉求不断增多。因此,市社保局此番结合东莞市参保群众基本医疗实际需要及基金运行情况,将对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及费用限额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患有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病大病、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群众进一步减轻负担。
下面重点来了!
小编告诉你都有哪些调整
要睁大眼睛仔细看哦~
具体调整方案:
(一)增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病种
1.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元;
2.血友病,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元;
3.癫痫,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元;
4.艾滋病,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元;
5.肺结核,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元;
6.耐药性肺结核,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2元;
7.肝、肺、心脏移植术后,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元;
8.强直性脊柱炎,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元;
9.克罗恩病,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元;
10.多发性硬化,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元。
(二)提高部分特定门诊病种年度费用限额
1.高危性心律失常(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符合安装永久起博器指征而暂未安装者;第二度Ⅱ型及第三度房室阻滞),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3.系统性红斑狼疮,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5.类风湿性关节炎,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6.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7.慢性肾小球肾炎,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8.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9.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型),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10.糖尿病(空腹血糖≥7.0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11.肝硬化(失代偿期),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12.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反复肺感染,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13.性病毒性肝炎(伴肝功能损害),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14.血压2级及以上(伴有心、脑、肾、血管损害),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15.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脑内占位性病变后遗症期,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由元调整为元。
终于罗列完啦!
希望听到掌声~
感恩看到这里的你!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