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
目录
一、基本市情
二、市级各相关部门精准扶贫惠民政策
三、精准扶贫知识问答
一、基本市情
泸水市位于云南省西部偏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南部。国土总面积.04平方公里,国境线长.24公里。全市辖6镇3乡,71个村民委员会,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个自然村,1个村民小组。全市总人口1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32万户14.34万人。全市共有耕地面积29.6万亩,其中水田5.3万亩,旱地24.3万亩,77%的旱地坡度在25度以上。境内有傈僳族、白族、彝族、怒族等21个民族。泸水市是“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宗教、直过”最集中的典型代表,是云南省2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市之一,也是云南省国家级7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和滇西边境山区56个边境县(市)之一。全市有12个党工委(其中,乡镇党委9个,市直机关工委1个,公安局党委1个,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1个)30个党组,61个党总支(其中行政村社区党总支51个),个党支部(其中行政村社区党支部25个,行政村总支下设支部个,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个,非公企业党支部51个、社会组织党支部48个)。全市共有党员名(其中农村党员名,离退休党员名,“两新”组织党员名),全市党员中,妇女党员名,少数民族党员名。
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46.9亿元,同比增长10.1%;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1.42亿元,同比增长20.9%;农业总产值11.08亿元,同比增长5.5%;工业总产值28.29亿元,同比下降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15亿元,同比增长11.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亿元,同比增长3.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元,同比增长9.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元,同比增长10.5%。
概括为:英雄故土、投资热土、发展沃土、生活乐土;脱贫攻坚前沿、自然博物馆、怒江花谷腹地、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二、市级各相关部门精准扶贫惠民政策
1.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
(1)承贷金融机构:贷款由泸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水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怒江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怒江分行承担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放贷任务。
(2)实施范围及对象:全市9个乡(镇),凡户籍在泸水市境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3)贷款额度:每户贫困农户一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贴息贷款资金。
(4)操作程序:按贷款申请→对贷款户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贷款→贷款发放→贷款归还→贴息到户等步骤进行操作。
(5)贴息标准:享受扶贫贷款的优惠利率按银发〔〕30号文件中确定的年利率给予贴息,即:贷款一年内(含一年)的执行年利率为4.35%,贷款一至三年内(含三年)的执行年利率为4.75%。
(6)贴息的期限:财政贴息期限为1年,超过1年的,由贷款农户自行支付超时的利息,不足1年的据实贴息。
(7)贴息兑现方式:贴息资金按金融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农户花名册,一次性拨付到金融部门专户管理账户上,贷款到期后,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核后,由涉农部门按贷款年利率标准并以惠农卡或一折通的形式兑现给农户。
市扶贫办信贷股:杨绍华,-。
2.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
根据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意愿,给予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户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10万元(3年政府贴息)的创业贷款扶持;组织有意愿建档立卡户劳动力到珠海务工。
一是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
(1)奖励对象:泸水市所属村组干部、劳务经纪人。
(2)奖励条件:村组干部、劳务经纪人发动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以上。
(3)奖励标准:①转移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按转移就业人数每人8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②转移非建档立卡劳动力的,按转移就业人数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村组干部、劳务经纪人转移同一劳动力就业,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二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奖励:
(1)奖励对象:怒江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奖励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至珠海以外其它地方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期限连续满6个月以上。
(3)奖励标准:按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限申领一次。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泸水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普通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和生育分娩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1)住院起付线。一般城乡居民:乡级元、市级元、州级元、省内州外0元、省级及省外元;建档立卡人员:乡级0元、县级元、州级元、省内州外0元、省级及省外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只扣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2)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和限额。一般城乡居民:乡级90%、县级80%、州级70%、省内州外60%、省级及省外60%;建档立卡人员:乡级95%、市级90%、州级80%、州外省内65%、省级及省外65%。一般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和建档立卡人员参保年度内住院累计最高补偿基本医疗保险费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由由州级统筹,城乡居民参保人在一参保年度内累计可享受的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费用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人员年度内累计可享受的大病医疗保险补偿费用的最高限额达45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4.沿边三年抗震安居工程
(1)补助标准:每户1万元;
(2)补助范围:除老窝镇外的其他8个沿边乡(镇)贫困户;
(3)资金拨付:沿边三年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整合到市住建局捆绑实施,按照相关财政扶贫资金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资金拨付到各乡(镇),由乡(镇)严格按照花名册兑现到农户手中。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股:陈太武184
5.基本医保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
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种、诊疗项目达到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6.大病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将倾斜政策和保障责任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依法在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及其实施主体、权利、义务。
7.医疗救助
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
8.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医疗费用仍超过泸水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出收入的部分,由市财政部门统筹资金实行兜底保障。
9.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从年起,对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救治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治疗,医院医院。
10.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医院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11.“一站式”即时结报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辖区内住院费用及所享受的各项医疗救助在出院时由一个统一窗口全部结清,患者仅支付自费部分。
12.健康签约服务
由家庭医生团队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按需提供转诊和预约服务,提供一般体格检查、日常电话咨询等服务,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一次健康体检,每年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测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
13.免费体检
免费为农村夫妇孕前优先健康检查,农村妇女补叶酸、预防神经宫缺陷,新生儿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免费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4.免费办理接种卡(证)
免费为0-6岁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和免疫接种12种免疫规划疫苗。
15.两癌筛查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适龄妇女35-64岁适龄妇女优先免费享受一次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
16.发放叶酸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准备怀孕及怀孕后3个月内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17.免费婚前孕前检查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人口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
18.免费系统管理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免费对产妇和0-6岁儿童进行保健管理。
19.就诊绿色通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享受优先就诊、住院使用“扶贫病床”。
20.独生子女三项制度及奖励情况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双方为农业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享受元/年/人,独生女享受元/年/人。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女方年满49周岁,三级以上伤残,伤残父母享受元/年/人,死亡父母享受元/年/人。
(3)少生快富(双女户):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志愿放弃生育三孩,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享受0元。(独生子女户)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一次性享受0元。
(4)农村独生子女教育奖学金:小学享受元/年/人(6年),初中享受元/年/人(3年),考取高中中专享受0元,考取大专享受元,考取本科享受元。
(5)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14周岁前,享受保健费元/年/人。
21.肺结核减免政策
国家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及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胸片检查和痰涂片、痰培养检查以及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22.疟疾治疗政策
国家对疟疾患者或疑似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免费提供抗疟疾药品治疗。
23.实行两补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不同自己掏钱。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4.农村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具有泸水市户籍的农村常驻居民,年人均收入在元以下,可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或由小组提名,召开小组评议会同意后报村级小组评议会审核评议,评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通过市民政按比例抽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享受该政策。我市农村低保实行分类分档救助,年7月1日起A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元、B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元、C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元。城镇低保月补助标准为元。
25.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具有泸水市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享受该政策:
(1)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是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年7月1日开始,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为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为元/月.人。
26.城乡医疗救助
现行民政医疗救助主要面对有当地户籍,市、乡两级民政部门最终核定的民政对象(包含: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备案在册的优抚对象、60年代初精简人员和在乡老干部“农村原大队一级分离职半脱产干部”、享受城乡低保政策人员、其他参合居民突患急危重疾病支付费用较高的困难家庭人员、我市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治疗的费用、外来流浪精神病乞讨人员在我市辖区内精神病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我市医疗救助,医院实行“一站式”救助,医院以外住院不给于救助。医院住院治疗的,按新农办转院手续办理。报销标准为:(1)乡镇医疗机构住院费,经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全自付费用除外,按90%比例给予救助。(2)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经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全自付费用除外,按80%比例给予救助。(3)州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经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全自付费用除外,按70%比例给予救助。(4)市外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实行先垫付后报销,经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全自付费用除外,按70%比例给予救助。(5)特困供养人员对象住院治疗或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费用,经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按%比例给予救助,无封顶线。(6)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的群众因患大病住院治疗费用全自费除外的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根据家庭的具体困难情况给予适当的一次性特殊救助,自付部分在00~00元的给予0~元救助;自付部分在00~2元的给予~00元救助;自付部分在2~3元的给予00~00元救助;自付部分超过3元的给予0元救助。除特困供养人员在院治疗费用和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费用无封顶线外,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救助封顶线为0元。
27.城乡临时救助
城乡低保户家庭、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政府认为应当给予救助的其它特殊困难人群,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一个家庭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年起乡镇每次救助标准在—0元之间,市级每次救助标准在0—0元之间。
38.边民补助
边民按居民户籍地及居住地确定,以“怒江为界”,户籍地及居住地在怒江以西的农村户籍居民为边民,享受边民待遇;户籍地及居住地在怒江以东的农村户籍居民为边民,不享受边民待遇。我市现行边民补助政策为: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享受0元。
29.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凡属泸水市城乡户籍居民,0-18岁未成年的社会散居孤儿、机构供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城乡未成年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民政业务窗口提出申请;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由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直接向所在地市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民政部门将信息材料汇总后,统一将基本信息录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待州、省、民政部三级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政策。年补助标准为每人.15元/月,无城乡差别。
30.老年人高龄补贴及长寿补助
具有泸水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可享受老年人高龄补贴,年补贴标准为70元/月;年满周岁及以上可享受长寿补助,年补贴标准为元/月。年补助对象人数为人(其中百岁老人为15人)。
31.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具有泸水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泸水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特殊护理消费用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申领程序:残疾人的法宝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经乡镇初审,残联审核,民政局审定,审定合格材料报送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目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元;重试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残疾每人每月7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补助40元。
3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人每年元(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30%﹦元年/元)。高校学生入伍前户籍与就读学校同属我省但不同市(市、区)的,优待金由入伍前户籍地负责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市级财政应承担每个退役士兵每年元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33.老乡干部生活补助
老乡干部是指年农村区、乡体制改革前担任过小乡、管理区、小公社、大队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乡长、正副大队长、正副主任、文书、武装干事职务,离职时领取国家半脱产、全脱产补助,年龄为60岁及以上的人员。老乡干部补助标准为:任职6-10年综合补助标准为70元/月;任职10-15年综合补助标准为元/月;任职15-20年综合补助标准为元/月;任职20-25年综合补助标准为元/月。
市民政局办公室:-3036
34.生态护林员补助
“利用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用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管护补助标准原则为00元/人.年,不低于0元/人.年,泸水市确定原则为元/人.年(元/人.月),
35.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元(农户现金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补助元;现金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毎亩第一年元(其中,种苗造林费元)、第三年元、第五年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元(农户现金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补助元;现金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第一年元(其中,种苗种草费元)、第三年元。
36.天保工程
天保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根据《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要求,安排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支出补助费等。
森林管护费:包括国有林管护费(包括森林管护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关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等),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费补助(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地方公益林的公共管护支出)。泸水市森林管护面积.38万亩。
公益林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政策:人工造乔木林元/亩、人工造灌木林元/亩、封山育林元/亩。年泸水市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万元,建设规模为人工造林0.3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
37.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9年度泸水市启动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都是5元/亩。年起,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5元/亩,其中管护费5元、补偿费10元。
38.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的对象: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享有林权权利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组织。优先支持采取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合作组织+银行+保险、合作组织+基地+银行、信贷+保险等产业化经营的林农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范围:林权抵押贷款适用于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业开发,农业及其他生产、生活等各种合法领域的资金需要。
39.林业贴息贷款
国家为扶持林业可持续的发展,对该行业的贷款实行利息补贴,此类贷款称为林业贴息贷款,对农户和个人林业贴息贷款要求为:
(1)对30万元以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优先纳入国家及省级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范围给予贴息;
(2)对林权抵押贷款实行优惠利率政策,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1.3倍;
(3)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林权期限、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对符合贴息政策规定的林权抵押贷款,引导借款人申报贴息,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向省林业厅申报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
40.提质增效项目、低效林改造
(1)通过疏伐调整密度,一般控制在亩种植10株,株行距是8米×8米;
(2)通过疏伐后,可在林下种植矮杆作物,如豆类、薯类等;
(3)我局也在探索林下种植更高效益的经济作物,不断提高复种指数,促进增收;
(4)通过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来改善解决核桃的生长慢和不挂果的问题。
41.农村能源建设
农村能源项目主要有修复病旧沼气池,节柴灶和太阳能热水器。每修复一口病、旧沼气池,国家补助0元,节柴灶每眼国家补助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台国家补助0元。修复病旧沼气池如果损坏不严重,国家补助资金基本够用,用户不用自筹;节柴灶以商品炉灶为主,用户基本不用自筹;太阳能热水器除了国家补助0元以外用户还需自筹1到0元左右,具休要看推广的太阳能热水器品牌。
市林业局办公室:-
42.学前教育阶段
全市学前教育二年(中班、大班)和农村学前班学生,每生每年免保教费2元,建档立卡户学生补助生活费0元。
43.义务教育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实行两免一补(不收学费、杂费,补助生活费)和营养餐政策。其中初中阶段每生每月享受“一补”资金元,营养餐资金80元,市级财政补助17元,合计每生每月享受元,每年(10个月)享受0元;小学阶段每生每月享受“一补”资金元,营养餐资金80元,市级财政补助17元,合计每生每月享受元,每年(10个月)享受0元。
44.普通高中阶段
(1)十四年免费教育资助。全市普通高中每生每年免学费元,免教科书费元,免住宿费元,建档立卡户学生每年补助生活费0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5%。云南省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2元,二等为每生每年0元。
45.中等职业教育
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职学历教育且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学业毕业的,在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等同于中专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中级工证书(四级证书)。中等职业教育学制:初中毕业生在校学习2年,顶岗实习1年;高中毕业生在校学习1年,顶岗实习1年。
(1)国家及省对迪庆、怒江免费政策。国家和省实行中职教育全覆盖政策,每生每年免学费元。省财政对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26所)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迪庆州、怒江州农村户籍学生,初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每生每学年再给予2元的生活补助,总补助生活费4元(其中国家补助每生每年元,省级补助每生每年2元)。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后的20%确定。
(3)省政府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职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0元。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6.高等教育(含研究生、博士生、本科生、专科生、职业院校学生)
(1)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大学生(指本科生、专科生、职业院校学生)每生每年可贷0元至0元,研究生、博士生可贷0元;研究生、博士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
(2)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元的学费奖励。
(3)“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元的学费奖励。
(4)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5)省政府奖学金。本专科生省政府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0元,全省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0名。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名,奖金共计0万元。其中,博士研究生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6)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7)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元。
(8)“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0元。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0元。
(11)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0元。
(12)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0元。
市教育局办公室:-
47.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助学项目
(一)资助对象:
(1)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怒江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就学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
(2)县(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身份证或户口簿;
(4)最低生活保障证;
(5)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
2.资助标准:大专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0元。
3.申报程序:
(1)申请及初审。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县残联提出申请。市残联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怒江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资助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每年8月30日前上报州残联。
(2)复审。州残联负责对市级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填写《怒江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资助花名册》。
4.资金发放程序:市残联提供的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由州残联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残疾学生本人账户(本人账户不得随意变动)。
48.“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
(1)资助对象:
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顾;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2.资助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受助对象不低于元/人年。
3.申报程序:申请资助的残疾人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查验,初定受助家庭名单后报乡(镇)残联,再由乡(镇)残联报市残联。拟资助对象确定后,各乡(镇)残联要将受助对象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低于15天。
4.资助发放程序:市残联将受助对象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公示无异议,由市残联财务室通过转帐方式汇入个人账户。
49.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1)改造对象: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并有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对家门口坡化、扶手、房门改造、卫生间改造、厨房改造。
(2)申请资助条件: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并有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3)资助标准: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一次性补助0元。
(4)资金发放程序:改造户先进行改造,项目改造结束验收合格后,由市残联财务室通过转帐方式汇入个人账户。
50.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
(1)资助对象:因贫困无法住院治疗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或服药的精神病患者;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住院或服药医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者中,处于关锁状态或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2)资助标准: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或服药治疗服务,在限定费用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为期三个月的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救助标准为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免费服药每人每年元,服药周期为一年。
(3)申报程序:持有二代精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医院开据证明,患者到市残联办理免费住院救助卡或免费服药卡,到医院免费住院救助或免费拿药。
(4)补助程序:由市残联与医院按照救助实际人数及治疗产生明细表支付费用。
51.燃油补贴项目
(1)资助对象: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并本人购买机动车的残疾人。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元/车/年。
(3)申报程序: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并本人购买机动车的残疾人。将材料复印件提交到乡(镇)残联,并由本人填写机动车燃油补贴申请表,乡(镇)审核合格后报市残联宣传文体股录入系统,上报省残联。
(4)补助程序:省残联下达名额和资金后,由市残联财务室通过转帐方式汇入个人账户。
52.免费投保意外身故保险及意外住院津贴
(1)资助对象: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户籍在泸水的残疾人。
(2)资助标准:由州、市财政和州、市残联、人寿保险公司怒江分公司购买,人均保费为30元/年/人。
(3)申报程序:每年7月31日前,残疾人数据库中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4)补助程序:本人因意外事故提出申请,加盖村委会、乡镇残联意见,到市残联开据证明。人寿保险公司医院住院单据及赔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53.就业创业扶持项目
(1)扶持对象:具有泸水市户籍,持有二代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
(2)资助标准:首期扶持3仟元至2万元,根据发展状况及资金充足的条件下,可进行多次扶持,扶持资金可适当调高。
(3)申报程序:残疾人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一定经济基础,从事个体经营、种植养殖业;种植业30亩以上,养殖业(禽类只以上;畜类:猪:50头以上,牛10头以上,羊30只以上,蜜蜂20箱以上),经营百货类品种40种以上,各项修理类,占地面积20平方米以上;经营一年以上,有发展前景的项目。
(4)补助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市残联组织调研组对种植、养殖个体创业户进行实地调研,根据其发展规模、前景制定扶持方案,提交理事会议研究讨论。由市残联财务室通过转帐方式汇入个人账户。
5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扶持对象:
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怒江州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具有怒江州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各市根据实际,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怒江州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各类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特殊护理消费用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
(2)资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省级每人每月50元标准;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按省级每人每月70元标准,二级按省级每人每月40元标准。
(3)申报程序:
①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申请补贴项目分别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②乡(镇)人民政府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两项补贴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市级残联组织进行有关审核。
③市级残联组织应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④审定合格的名单应在本级民政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公示有异议的,应按照初审程序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书面通知同级残联组织。审定合格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4)补助程序: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按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实行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制度,减少中间环节,规范发放名称,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经办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账户。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市,应当将补贴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市残联办公室:-
55.希望工程
通过“一元钱圆梦行动”“超市爱心捐款箱”““在路上”QQ群爱心助学项目”“国酒茅台?国之栋梁”“能投圆梦照亮人生”等助学活动对辖区内贫困大中小学生进行资助。资助对象、金额、时限等根据项目实施方要求进行调整。
56.承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人申请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3)贴息政策:创业人员申请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合同签订日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加上浮比例构成。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指我省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财政部门第1年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
(4)还款方式:“贷免扶补”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为五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18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0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剩余20%的本金。经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条款。
57.承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范围:①小微企业的界定:小微企业包括型按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2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③认定: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就业人员是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新招用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由企业注册地的州市(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材料。
(2)贷款额度和期限: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由企业注册地的县级(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其新招用人员情况,然后向经办银行推荐,银行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
(4)贴息及担保政策:小微企业只能选择贴息或担保的其中一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选择享受财政部门贴息的,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小微企业选择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担保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支持。
团市委:-
58.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1)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①补助对象。主要用于支持四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农户。②补助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包含“基本补助”资金和“重点补助”资金,并按照先基本补助实施、后重点结算支持的方式安排下去。
(2)具体操作要求:①农村危房和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住房。②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③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2)危房改造方式:①农村危房经定性鉴定属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②农村住房经鉴定属局部危险(C级)的在原址修缮加固解决。③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分散分户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3)危房改造要求:①农房设计。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设计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施、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等因素,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②建筑面积。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4)操作程序:①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低保证、贫困残疾人二代证、户主身份证等证明材料。②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同时需将农户危房改造村民代表签字评议材料和建新(属新建房屋)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③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乡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④审批和公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住房危险程度鉴定(D级、C级)意见,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等进行审核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予以批准。其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⑤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州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⑥竣工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59.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全市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范围:全市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3)补贴标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标准为59.18元/亩;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标准为1.31元/亩。
(4)具体负责部门:泸水市农村经济管理局站长王会邦88617048
6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1)补贴对象:户籍在泸水市的农民群众和在泸水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专业合作社所购买的在国家发布的购机目录中的农用机械,如:拖拉机、饲料加工机、烘干设备和农用设备等。
(2)补贴标准:每台机器补助购机费用总额的30%
(3)具体负责部门:泸水市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李凤仪88639669
61.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1)补助对象:全市九个乡镇中符合条件的户牧户
(2)补贴标准: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禁牧补助7.5元/亩;奖励资金按年进行补助,一直补助到年。
(3)具体负责部门:泸水市饲草饲料站副站长马文张88610
62.种植业保险
(1)保险对象:全市范围内种植的水稻和玉米
(2)保险费用:水稻19.5元/亩,其中:国家补贴17.55元/亩,农户承担1.95元/亩;玉米16.5元/亩,其中:国家补贴14.85元/亩,农户承担1.65元/亩。
(3)保险理赔:全市范围内种植的水稻和玉米因自然灾害受灾的,通过专家组和保险公司鉴定并确定理赔等级后赔付受灾的种植农户。
(4)具体负责部门: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63.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
(1)保险对象:全市范围内农户或养殖场饲养的能繁母猪
(2)保险费用:60元/头,其中:国家补贴48元,农户承担12元。
(3)理赔金额:全市范围内农户或养殖场饲养的能繁母猪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按每头元进行理赔。
(4)具体负责部门: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六库镇姚江保88663344
上江镇胡国兵88679
老窝镇尹杨生88652
鲁掌镇密鲜朝88675736
片马镇董亚辉
大兴地镇李四南88617814
称杆乡郭文华88695515
古登乡王亚文1356
洛本卓乡李方益13518252
三、精准扶贫知识问答
1.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方略是什么?
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什么是精准扶贫?
答: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针对不同的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构建政策、项目、措施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机制,解决扶贫政策和资金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
3.“两不愁三保障”指什么?
答: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
4.“两个确保”内容是什么?
答: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贫困市全部脱贫摘帽。
5.“六个精准”的内容是什么?
答: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6.“六个一批”内容是什么?
答: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劳务输出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7.“四个切实”内容是什么?
答: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8.“五个坚持”的内容是什么?
答:坚持扶贫攻坚与全局工作相结合,走统筹扶贫的路子;坚持连片开发与分类扶持相结合,走精确扶贫的路子;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走开放扶贫的路子;坚持“三位一体”与自力更生相结合,走“造血”扶贫的路子;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走生态扶贫的路子。
9.我市脱贫攻坚思路“”指什么?
答:“4”就是利用4年的时间,即:年—年;“3”就是围绕“脱贫、摘帽、增收”3个目标;“6”就是坚持“六个精准”;“5”就是突出“增收、安居、强基、育才、社保”5个关键;“5”就是实施“五个一批”;“8”就是贫困村达到8有,即:行政村有硬化道路、有电、有广播电视、有网络宽带、有安全饮水、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公共活动场所、适龄青少年有学上;“5”就是贫困户达到5有,即:有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社会养老有保障,有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
10.扶贫开发“四到市”是指什么?
答:“任务、资金、权力、责任”四到市。
11.什么是“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答: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12.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内涵是什么?
答: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
13.贫困户(人口)脱贫退出的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人口退出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主要以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为衡量标准,同时考虑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及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等情况。
14.贫困村脱贫退出的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道路硬化、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农村饮水、卫生室、公共活动场所、适龄青少年入学、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等情况。
15.贫困乡(镇)脱贫退出的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乡(镇)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乡(镇)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精准扶贫和发展教育等情况。
16.贫困市(市)脱贫退出的标准是什么?
答:贫困市(市)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标准,同时考虑贫困市(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精准扶贫和教育发展等情况。
17.贫困户(人口)脱贫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①入户调查。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
②村“两委”商议。村党支部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工作队必须全程参与商议。
③村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政府。
④乡(镇)核查公告。乡(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该行政村公告退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站站长或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⑤市审定销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市委书记、市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对全市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18.贫困村脱贫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①村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12月上中旬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支部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
②乡(镇)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逐项核查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乡(镇)和该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站站长或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③市审定公告。次年1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市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市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19.贫困乡(镇)脱贫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①乡(镇)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乡(镇),当年12月上中旬根据贫困乡(镇)退出标准,召开乡(镇)党委会议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②市级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逐项核实乡(镇)填报的《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并在市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乡(镇)脱贫报告和初审报告,一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③州审定公告。次年1月,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贫困乡(镇)进行复核,并在州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州政府正式批准退出,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销号。
20.贫困市(市)脱贫退出的程序是什么?
答:①市级申请。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市,当年12月上中旬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贫困市退出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市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②州初审。当年12月中下旬,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逐项核实市填报的《贫困市退出认定表》,并在州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市脱贫报告和初审报告,一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③省级核查。次年1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退出贫困市进行检查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提出退出贫困市名单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贫困市脱贫攻坚报告》,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④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后,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市,由省政府进行核查处理,待其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后方能退出;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市,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21.贫困户建档立卡“五查五看”和“三评四定”是什么?
答:即:查收入,看家庭收入来源的结构稳定性,把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补贴性收入等搞清楚;查住房,看住房的安全稳固性,把住房的面积、结构、安全情况等搞清楚;查财产,看贫富程度,把农户经营设施、经营实体、外购房产等搞清楚;查家庭成员结构,看能力和负担,把劳动力从业状况、赡养人口、读书人口等搞清楚;查生产生活条件,看基本生产生活状况,把地力耕畜情况、种植结构、主要日常生活资料等搞清楚。在此基础上,组织好“三评四定”,即:内部评议、党员评议、村民评议,村委会初定、村民代表议定、乡镇审定、市确定。
22.我国“扶贫日”是哪一年确定的?是哪一天?
答:是年确定的,把每年的10月17日定为“扶贫日”。
23.十三五”期间我市的脱贫目标是什么?
答:到年,实现1个贫困市、5个贫困乡(镇)、44个贫困行政村、75户贫困家庭、个贫困人口脱贫、摘帽、出列。到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24.我市短期增收措施“”指什么?
答:户均种植2棚洋丝瓜、1亩饲料地、1亩蔬菜、出栏2头商品畜、1名劳动力务工就业、养殖羽鸡。
25.我市哪一年脱贫摘帽?
答:我市年实现整体脱贫摘帽,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26.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主要作用和内容是什么?
答: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是为建立事先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精准扶贫管理机制,搭建省、州、市、乡、村五级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的网络平台,是一个工作平台、指挥平台和监督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成果确保扶贫对象精准、建立更加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制定更加切合实际的产业规划和培训计划、倒逼行业扶贫责任的落实。主要内容有扶贫对象、扶贫措施、扶贫成效、绩效考核、数据分析五大模块。涵盖贫困村和贫困户、驻村扶贫工作队、结对帮扶以及专项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搬迁、金融扶贫、教育扶贫、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危房改造、社会扶贫到户帮扶措施等信息。
27.“六到户”是什么?
答:一是结对扶贫到户;二是脱贫计划到户;三是项目安排到户;四是产业培训到户;五是跟踪监测到户;六是效益落实到户。
28.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镇)脱贫退出后还能享受扶贫政策吗?
答: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镇)脱贫退出后,到年,国家、省、州、市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作为巩固提升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29.“七到人”是什么?
答:一是“两后生”等学历型技能培训落实到人;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人;三是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落实到人;四是农村低保、新农合、五保供养和农村特大病救助等政策落实到人;五是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到人;六是增收产业技术培训落实到人;七是创业型、开发型、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措施落实到人。
30.什么是“挂包帮、转走访”?
答:“挂包帮、转走访”是指: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转作风、走基层、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
31.参加“转走访”的人员和对象是那些?
答:省、州、市、乡镇各级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工、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等。全市9个乡(镇)、71个村、75户贫困户、个贫困人口。
32.“转走访”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进村入户开展调查。各级干部要深入挂包点,走访贫困村、贫困户,做好走访遍访回访记录,掌握贫困状况。二是完善建档立卡资料。认真核对贫困村、贫困户信息,全面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导致贫困的原因和实际需要,细化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和精准扶贫信息动态管理。三是宣传扶贫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各级支农惠农和扶贫开发政策,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摆脱意识贫困和思路贫困,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四是研究制定帮扶措施。根据走访了解的情况,协同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发展规划和计划。落实各项帮扶措施,推动帮扶项目落地。五是收集村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广泛开展民情恳谈,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群众意见,记录民情日记,撰写民情报告,了解所包村发展状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加强教育疏导,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六是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大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力度,帮助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33.“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如何考核?
答:“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由“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考核。
34.我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共有多少易地扶贫搬迁户?
答:我市原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搬迁户有户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户人。整改及动态管理后:“十三五”期间,省级批准核定泸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人口规模人,其中:原核定规模人,省级调整后新增人。共涉及14个安置点,其中:集中安置点13个,分散安置点1个。
35.哪些人可以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答:“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6.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为哪些?
(1)聚焦6类区域:一是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三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四是地方病高发地区;五是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生态脆弱、环境容量狭小和长远发展空间受限地区、目前尚未通公路的村民小组、地质灾害隐患点贫困人口,按照应搬尽搬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进城抵边”集中安置;今年落户并标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边民回流人员,一律引导动员到片马边境小镇抵边集中安置。
(2)三个不纳入: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抵边自然村和传统村落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3)把握原则:年至年已标注标识在国办系统易地搬迁对象人不得重复申报,年已实施但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整改调出人口人、抵边自然村的第一个村民小组不纳入动员搬迁范围。
37.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和建设方式?
(1)集中安置:怒江新城(上江片区)、片马抵边多层楼房集中安置,中心城镇多层楼房集中安置、边境一线集中安置。
(2)建设方式:统规统建。
38.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资金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年起,到怒江新城(上江片区)集中安置的,补助建房资金在原来基础上,人均再奖励0.9万元,建房奖补达2.9万元/人;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并拆除旧房,补助0.6万元/人不变。中心城镇、边境一线安置和年至年已实施搬迁人口补助标准不变(建房补助资金2万元/人,建新拆旧补助0.6万元/人)。
(2)同步搬迁户:年起,到怒江新城(上江片区)、片马或抵边集中安置的,补助建房资金在原来1.5万元/户,户均再奖励1.5万元,建房奖补达3万元/户。中心城镇、年至年已实施同步搬迁人口补助标准不变(建房补助资金1.5万元/户)。
39、易地扶贫搬迁搬迁相关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享受一套人均20平方米、最大面积不超过平方米的住房;
(2)建档立卡贫困户州府、县城(怒江新城-上江片区)安置的,每户至少安排1名公益性岗位,加上其他政策性收入和产业、就业扶持收入,确保每户每年不少于2万元的收入;
(3)建档立卡贫困户抵边(片马)安置的,每户至少安排1名公益性岗位,加上其他政策性收入和产业、就业扶持收入,确保每户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收入;
(4)非建档立卡户进县城或抵边安置的,每户建房补助3万元;
(5)原来的惠农、惠民政策不变,原来的土地、林地等权属不变。
易地搬迁指挥部:-
40.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改善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设施,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支持提高扶贫对象就业能力和生产能力,支持缓解农村贫困地区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提取的扶贫项目管理有关开支。
4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的支出有哪些?
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企业担保金以及其他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42.什么是农村贫困发生率?
答:也称农村贫困人口比重指数。指农村贫困人口占乡村户籍人口的百分比。是反映一个地区的贫困状况的广度指标,是贫困测量的核心指标。
43.什么是减贫率?
答:指当年农村贫困人口净减少数量与上年末农村贫困人口存量的比率。是反映一个地区的减贫及贫困缓解程度的重要指标。
扶贫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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