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昌医保有变化慢性病与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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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

与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已经南昌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赶紧看看都有哪些内容与我们息息相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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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全市统一规范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

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赶紧来看!

Ⅰ类共8种

(1)恶性肿瘤;

(2)系统性红斑狼疮;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帕金森氏综合症;

(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7)血友病;

(8)地中海贫血(含输血)

Ⅱ类共22种

(9)精神病限元;

(10)高血压病限元;

(11)糖尿病限元;

(12)结核病限元;

(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限元;

(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限元;

(15)慢性房颤限元;

(16)心肌病(原发性)限元;

(17)慢性肝炎限元;

(18)慢性支气管炎限元;

(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元;

(20)慢性支气管哮喘限元;

(21)肝硬化限元;

(22)慢性肾病限元;

(23)脑卒中后遗症限元;

(24)癫痫限元;

(25)重症肌无力限元;

(26)血吸虫病限元;

(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限元;

(28)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元;

(29)老年痴呆症限元;

(30)艾滋病限元。

其中,Ⅰ类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住院统筹基金(含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不含I类和艾滋病),最高限额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元/年。所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种待遇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方面

通知明确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按每人每年36元的额度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中划出作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费。

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费用由承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未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10万元)以下的部分全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通知要求年度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年元调整为每人每年元。

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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