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32号)和《“健康海南”规划纲要》,实施健康海南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理念和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紧紧围绕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战略定位,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影响海南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出问题,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全生命周期进行健康管理,全面构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预期寿命和健康寿命,打造生态岛、健康岛、长寿岛,为建设健康海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年,全省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妇幼保健体系逐步健全,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升。
到年,全省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和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慢性病、重大传染病、妇幼健康等领域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调控,健康环境质量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岁,主要健康指标超过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重大行动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深入推进我省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建立并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海南省健康传播网”平台健康资料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将健康促进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以及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借助“健康中国行”“中医中药中国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以及各类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指导和干预高危个体、家庭的健康生活方式。面向学生、社区居民、单位职工、患者等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知识讲座。加强各类单位、媒体传播健康信息的监测监管,降低虚假健康信息危害。到年和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3%和35%。(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科协等)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年)实施方案》,推进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扩大合理膳食科学知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控制食盐摄入量,逐步量化用盐用油,同时减少隐性盐摄入。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继续实施营养干预工作。加强地方病防控工作,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到和年,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5%和4%;到年,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市场监管局、省科协等国民营养计划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推进市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乡镇文化场所建设,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海南传统体育活动,营造全民健身文化氛围。推进国民体质监测与评价机制,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积极探索在医疗、体育等领域实施运动处方工作,大力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不断提高科学锻炼水平。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将高校学生体质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到年和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94%和9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39%和44%。(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四)实施控烟行动。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降低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鼓励领导干部、医护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单位创建,年底把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为戒烟者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推进省级和具有立法权的市县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到年和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8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民航海南安全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等)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注重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到年和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残联等)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工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以复合污染对健康影响和污染防护为重点开展攻关研究,着力研发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指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保障环岛高速铁路运营安全。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推进社会文明大行动、乡村振兴、城乡环境大整治行动,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持续推进厕所革命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到年底,完成全省全部约76万户渗漏农厕改造任务。到年和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15%和25%,全省空气质量优良比率保持在98%以上,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南铁路有限公司等)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母婴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等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点,实施“妇幼双百”人才引进项目。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新生儿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开展新生儿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服务,扩大实施地中海贫血筛诊项目。继续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健全我省听力诊治和产前筛查服务网络。加强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的宣传,提高婚检覆盖率与服务质量。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到年和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及以下和3‰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3/10万及以下和10/10万及以下。(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等)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大力推进健康知识进校园活动,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特别是中小学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降低以溺水、校园内猝死为重点的学生意外死亡。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部门和学校考核评价体系,实现规范化校医室全覆盖。到年和年,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不低于50%和60%,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团省委等)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格局,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强化源头治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将不符合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产业政策方向,且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列入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落实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措施。到年和年,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并持续保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总工会等)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的能力。完善家庭养老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发展。推动医养结合,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精神关怀服务,推动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年和年,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等)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标准。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化管理。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逐步完善并动态发布脑卒中、胸痛“急救地图”。到年和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不高于.7/10万和.7/10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根据国家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指南,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开展癌症机会性筛查,继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通过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癌症诊疗能力建设,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推进肿瘤精准治疗模式。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加快临床急需药物审评审批。到年和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药品监管局等)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推进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动各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检查设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提高基层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化管理率。到年和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不高于9/10万和8.1/10万。(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提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