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财政惠农知识读本扶贫社保政策

社保政策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法19号)。

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因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补助标准:精准施保,年上半年补助A类元/人,B类元/人,C类元/人;年下半年补助A类元/人,B类元/人,C类元/人。

补助方式:社会化发放。

申请程序:首先是个人或是家庭写一份农村低保申请,要让村组、村委会、乡镇、县民政局知道或是了解家庭情况,包括家里有几人?有没有残疾人?是不是受灾?是否患有大病?有没有车子呀?年人均收入是否高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等等。其次,到村委会低保评审小组进行低保评审,评审小组对申请的低保家庭进行全面了解,客观的评审讨论,评审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然后进行一榜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到乡镇民政办进行乡镇级审核,审核该家庭的各种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审核结束后进行二榜公示7天,公示结束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进行审批,根据“逢进必核”原则,“逢进必核”就是说要进入低保,就要进行所申请的低保家庭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出来后进行农村低保审批,审批结束后进行三榜公示。最后发放农村低保金。

2、城乡医疗救助

政策依据:《贡山县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贡政办发号)

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即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革命军人、烈士家属、无固定职业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60岁以上非离退休城镇老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其他突患重症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城乡低收入居民、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城乡居民。

救助内容:采取资助民政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四种方式。通过资助,确保医疗救助对象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资助方法及标准:救助方法是根据管理办法按救助对象比例进行救助。标准不定,根据乡、县内、县外住院和门诊进行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当年无论住多少次,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封顶线为3万元,门诊封顶0.6万元。建档立卡户封顶5万元,门诊封顶1万元。

救助程序:在县内住院医疗救助是一站式结算的,在医院就一次性扣除民政医疗救助金,患者只需要承担最终的个人自付部分!像特困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在校低保学生、尿毒症患者、肺结核病人就%救助。在县外住院的对象,首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就是新农合报销、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金额比较大的,超过大病保险报销的(没有超过的直接去民政局进行申请),保险公司要进行赔付,然后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医疗救助。那么这个医疗救助申请需要材料有哪些呢?住院肯定要有住院单子、医保中心报销的单据、保险公司赔付的单据或是证明、贡山县民政局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村委会进行盖章审核、乡镇民政办进行审核盖章)、患者的身份证或是户口簿、银行卡(最好是农行卡),这些材料拿起就到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申请,救助股同志对材料进行审核,然后让领导审批,再到财务室,把医疗救助款打到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卡上,然后进行电话同志或是让村委会小组长转告。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73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怒政发〔〕号)

供养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娴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对象确定程序: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白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有关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本条件的,返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7日无重大异议后,批准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救助金发放。

补助标准:年上半年集中供养元/月/人,分散元/月/人。下半年集中供养元/月/人,分散元/月/人。

补助方式:社会化发放和现金发放。

4、老年人高龄补助

政策依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T作的通知》(云民发[]12号)。

补助对象:从年1月起,全省对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对80周岁上未年满周岁的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

补助标准:年满80至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岁以上每人每月元。

办理单位:县民政局

5、残疾人补助

政策依据: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贡山县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贡政办发(贡政办发[]号)

补助对象:第四条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1.具有贡山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

2.具有贡山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各类残疾人,根据我县实际,特殊情况下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贡山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特殊护理消费用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

补助标准:(一)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省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并根据相关政策依据逐年提高标准)(二)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按省级每人每月70元标准,二级按省级每人每月40元标准。(并根据相关政策依据逐年提高标准)。为了确保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需求,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我县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两项补贴”标准,具体调整方案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和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协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办理单位:县民政局

6、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1什么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为目标,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民生政策。是坚持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到达60周岁后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一项养老保险制度。

6.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贡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3如何申请参保?

参保人需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到村级代办员领取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代办员审核盖章后,报乡社会保障中心审核盖章,再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局复审。(备注: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

6.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1元、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按不同缴费年限自主选择不同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县政府依据国家、省、州有关规定或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6.5政府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每人每月70元标准、省财政每人每月5元标准和州级财政每人每月5元标准支付基础养老金。在些基础上,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不含15年),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州、县两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加发基础养老金由州、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30%、70%。

2.缴费补贴。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元、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1元、0元11个档次的参保人,分别可享受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元、的多缴多补缴费补贴,所需多缴多补的补助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分别为50%、15%、35%);为保证原有怒江州的政策只增不减,稳定和鼓励参保人的参保积极性,对元、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分别再补助10元、5元缴费补贴,与原有政策保持一致,所需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30%、70%。

3.对重度残疾人,从本实施细则实施之年起,省财政按照元缴费档次标准每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各级财政缴费补贴;对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75元,所需发放养老补助金的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但未年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金。

4.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给予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所需丧葬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注:参保人当年未按时足额缴费,不能享受当年的财政缴费补贴。)

6.6正常缴费人员到龄后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

到龄人领到《到龄通知单》后,签字按手印(附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交村级代办员审核盖章,上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再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次月发放养老金。

(注:正常参保缴费人员,满60周岁当年必须缴费,缴费时间必须在出生月份前缴完)

7、贡山县农村孕产妇组员分娩补助政策

政策依据:各级下达的《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妇社发[]1号)、(怒卫发[]36号)、(福卫发[]15号)。

补助范围:云南省农业户籍孕产妇及贡山县农村孕产妇到各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分娩的可享受补助。

补助标准:(一)具有户口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1.顺产:县级医疗机构0元/例包干使用。乡镇卫生院元/例包干使用。2.剖官产:县级医疗机构元/例包干使用。乡镇卫生院0元/例包干使用。需要携带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分娩免费享受卡、新农合证、孕产妇保健手册。(二)无户口及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包括缅甸新娘、黑人黑户等):元/例包干使用(包括顺产及剖宫产)。

需要携带的资料:住院分娩免费享受卡、孕产妇保健手册、无身份证及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需提供丈夫身份证及村委会的证明。

对危重孕产妇抢救给予全免费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总住院费用中通过以上渠道补助后余下部分由危重孕产妇抢救资金中补助。需要危重救助的需提交本人申请及村委会确认盖章。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生活救助民政部门负责对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元/人,有户口的农村孕产妇可凭身医院领取。

8、怒江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政策依据:怒人社通[]1号《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怒人社通[]9号《怒江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怒人社通[]号《关于调整怒江州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部分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云政办发[]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怒人社通[]《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和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参保对象:贡山县辖区内,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农业人口、城镇非从业,居民及外来常驻人口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在中国农业银行贡山县支行服务端或户口所属地村委会缴纳个人参保资金,以个人为单位参加怒江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年筹资标准:人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元,省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68元,州(市)、县级财政补助52元,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元。

缴费程序:(一)政府资助:

1.民政部门确定的五保供养对象及优抚对象,其参保个人缴纳部分资金由民政部门统一全额代缴。

2.卫计部门确定的城乡独生子女的父母及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孕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夫妻其参保个人缴纳部分资金由民政部门统一全额代缴。

3.散失劳动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5个边境县、市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民政部门70元/人补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现金收缴:除民政部门确定的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及优抚对象外的其他农业人员,其个人自缴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采取乡(镇)组织,各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居民个人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造册,居民定时定点足额缴纳的方式进行收缴。符合筹资收缴条件的人员,持“居民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中国农业银行贡山县支行服务端或户口所属地村委会缴纳个人参保资金。

补偿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模式,报销补偿比例如下:

1.门诊统筹补偿标准:在医疗保险目录规定补偿范围内,村、乡级门诊补偿比例为50%,县级门诊的减免补偿比例为30%;门诊每人每年门诊累计减免封顶线为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此基础上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

2.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待遇:单一慢性病病种按照慢性疾病的相关费用按60%给予报销,两种(含两种)以上慢性病最高报销支付限额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28种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90%)。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按70%给予报销,门诊特殊病年度支付限额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支付。

3.住院报销补偿比例:一般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起付线:乡级元,县级元,州级元,省内州外(省级除外)0元,省级及省外0元;住院补偿比例:乡级90%,县级80%,州级70%,州以上(州外)60%;未按正常程序转院的按40%报销。参保人员全年基本医疗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元。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起付线:乡级0元,县级元,州级元,省内州外(省级除外)0元,省级及省外0元;住院补偿比例:乡级95%,县级90%,州级80%,州以上(州外)65%;未按正常程序转院的按45%报销。

4.生育住院待遇:州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阴道助产术定额0元/例、剖宫产定额0元/例;县级顺产、阴道助产术包干支付1元/例,剖宫产包干支付1元/例。

5.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一般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0元,支付限额为30万元。分段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0.6-2万元(含2万)报销比例为55%,2-5万(含5万元)报销比例为60%,5-8万元(含8万元)报销比例为65%,8-10万元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5%。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从0元调到0元,支付限额提高50%,在原有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7号、怒卫计发[]号。

补助范围:贡山县辖区内,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和城镇人口。

服务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政府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这些项目主要通过我县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免费提供,服务项目包括: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健康教育;3.传染病的报告与处理;4.老年人保健;5.预防接种;6.儿童保健;7.孕产妇保健;8.婚前医学检查;9.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的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10.慢性病管理;1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12.卫生监督协管。

10、疾病控制部分

艾滋病防治:

1.为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医院负责治疗。

2.在全县范围内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和快速试验),由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各医疗单位负责。

3.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

4.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由民政负责进行救助。

结核病防治:

1.咳嗽、咳痰、2周以上,痰中带血丝,咯血、胸痛、盗汗、午后低热、食欲减退、消瘦等,请及时到县疾控中心接受免费检查(痰检)和免费治疗肺结核,拍胸片(X光片)医院(自费)。

2.结核病人治疗:分初治、复治两种,初治为以往没有得过或吃过肺结核药不超过1个月的病人,一般治疗疗程为6个月;复治为以往得过或吃过肺结核药超过1个月的病人,或初治失败的病人,一般治疗疗程为8个月。

3.初治涂阳和复治涂阳是指经痰标本检查,镜下找到结核分枝杆菌。涂阳病人具有传染性,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免传给其他人。

4.初治涂阴是指经痰标本检查,镜下未找到结核分枝杆菌,但胸片有活动性病灶的肺结核病人。初医院和疾控中心结防科医生联合诊断才能给药。

免疫规划:

1.对全县0-6岁适龄儿童进行疫苗接种(包括流动儿童及缅籍儿童),接种11种疫苗,均为免费接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负责接种。

2.11种疫苗分别为: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二联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C流脑多糖疫苗、甲肝疫苗。

疟疾防治:

1.免费对发热病人进行血检/疟疾快速试剂筛查,由县疾控中心、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负责。

2.免费对疟疾病人进行治疗,由县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治疗。

3.免费对疟疾病人进行休止期根治,由县疾控中心负责。

4.对边境人员免费进行血检/疟疾快速试剂筛查,免费发放防护包。

编辑:和利峰

责编:施劲强和庆强

监审: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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