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扶贫政策汇编二

民政兜底保障政策

一、农村低保

1.对象范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主要是指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持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保障范围。

2.不予保障范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农村低保:(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2)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的(精准扶贫期间购买安全房除外);(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和有一定效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上述规定,由各村(社区)申报、乡镇核实后,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

3.精准分类。(1)重点保障户(A类,每人每月元):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家庭主要劳动力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的特别贫困家庭;②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且医疗费负债巨大(超过上年家庭年总收入的2倍以上),导致家庭生活特别贫困家庭;③供子女上普通高中、大中专学校,且负债巨大(超过上年家庭年总收入的2倍以上)的特别贫困家庭;④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和突然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生活特别贫困家庭;(2)基本保障户(B类,每人每月元):指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中等贫困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程度为三、四级的中等贫困家庭;②家庭成员患重特大(慢性)疾病,医疗费开支较大(超过上年家庭年总收入的1倍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中等贫困家庭;③供养子女上普通高中、大中专学校负债较大(超过上年家庭年总收入的1倍以上)的中等贫困家庭;④因病或年老体弱、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赡(抚)养人没有赡(抚)养能力的中等贫困家庭;⑤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因遭遇突发自然灾害而导致的中等贫困家庭。(3)一般保障户(C类,每人每月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一般困难家庭。

4.动态管理。按月对现有保障对象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必须及时退出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卡户人均收入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低保金按原标准发放。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本人的低保金。

二、特困供养

1.对象范围。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每人每月补助元。

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①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②60周岁以上的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或因患重病长期卧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2.不予保障范围。①拥有的金融资产超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②拥有各种类型汽车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③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2套(含2套)的或拥有非居住用房的;④符合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未成年人。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1.孤儿,是指具有我县户籍,父母双亡或失踪的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下表中情形之一的0-18周岁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重病原则是指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认定的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地方性氟骨症、克山病及艾滋病病人等28种大病。各年度具体的大病病种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政策规定执行。

纳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不得再享受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每人每月补助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持证重度残疾人。一级残疾人每月7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40元。

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

六、申请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村级民政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县民政审批并公示。

联系部门:盐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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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盐津县委宣传部

平台编辑:朱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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