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和核心内容
总体目标: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安全住房有保障)
核心内容: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二、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思路:行动计划
1是锁定一个目标:年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是分两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年实现脱贫摘帽,年-年巩固增收;
3是构建三位一体扶贫工作格局: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格局,整乡、整村、整组推进模式,到村、到户、到人方式;
5是打好五大战役:基础设施大会战、产业培育升级战、素质提升持久战、民生改善攻坚战、精准扶贫歼灭战;
7是狠抓七项工作措施: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合力推进、产业培植、落实责任、督促检查。
三、根据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明确“9+8”责任落实(镇办发〔〕86号)
9项重点项目建设:
1、易地扶贫搬迁及民房建设
2、道路建设
3、人畜饮水
4、乡村卫生室建设
5、垃圾池及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
6、基层活动场所建设
7、通电
8、通广播电视
9、通网络宽带
8项政策兑现落实:
1、发展产业政策
2、教育支持政策
3、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4、社会养老保障政策
5、生态补偿政策
6、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
7、政府兜底政策
8、项目覆盖政策
四、脱贫攻坚基本政策
(一)易地扶贫搬迁及民房建设
1、易地搬迁补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2万元/人,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奖励0.6万元/人;
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2.5万元/户。
2.C、D级危房补助政策
(1)对象:全县所有农户
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
D级拆除重建或新建无房户:4万元/户;
D级危房加固改造:2万元/户;
C级危房加固改造:1.2万元/户。
非4类重点对象(全县除4类重点对象外所有农户):
D级拆除重建或新建:2.5万元/户;
D级危房加固改造:2万元/户;
C级加固改造:1万元/户。
(2)要求:全县所有农户实现全覆盖,不得有农户居住在C、D级危房的情况。
(二)道路建设
1、村组砂石路(镇脱贫总指挥部办发〔〕46号)
(1)范围:全县9个乡(镇)各村、组。
(2)建设标准:
路基:4-4.5米宽;
排水沟:0.4×0.6米土沟(长年流水及过村寨路段增设0.4×0.4米浆砌水沟);
涵洞:适当设置,主线涵洞孔径不小于0.6米;
路面:3.5米宽,压实后厚度0.15米;
(3)补助标准及方式:10万元/公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2、串户硬化路(镇脱贫总指挥部办发〔〕50号)
(1)对象:当前到家的串户路还未硬化的农户。
不得纳入的情况:一是到家串户路已硬化过,无论是实施过项目还是自己筹资建设的。二是到家串户路已硬化过,但标准较低(如硬化路面较窄、厚度不够等),群众想借此重新硬化的。三是到家串户路已部分硬化,但未全部硬化完的剩余部分。
(2)建设标准:C25混泥土硬化1.5—2.0米宽、15厘米厚,户均不低于㎡。
(3)补助标准及实施方式:户均补助1万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组统筹实施。
(三)产业发展“5+1”政策:
1、模式:“企业+村级党组织+农户”
2、补助标准:元/户(元作为企业和农户的发展资金,元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2.实施对象:全县年以来符合条件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激励保障版帮扶农户。
(四)教育扶贫
普通高校生
1.考入中央属高校的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元/生?年(本科期间)。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考入一本院校:元/生?年。
3.直过民族建档立卡户子女考入普通高校:元/生?年(学习期间)。
4.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省内元/生,省外元/生。
普通高中生
1.国家助学金:一等2元/生?年,二等1元/生?年。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2元/生?年。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1.国家助学金:元/生·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义务教育学生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元/生?年,初中和特殊教育元/生?年。
3.营养改善计划:元/生?年。
学前教育儿童
1.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元/生?年。
其他资助项目
1.普洱市教育奖励助学金:一次性元/人。
2.普洱市教育扶贫助学:一次性0元/人。
3.镇沅教育扶贫助学金:中职元/人,高中0元/人,大学0元/人。
4.镇沅教育奖励助学金:一本元/人,二本元/人,专科元/人(文科前10名,理科前15名的大学新生)。
(五)健康扶贫
1.对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
2、缴费标准:元/人?年。其中各级财政补助元/人?年,个人应缴费元/人?年。
3、基本政策:
(1)全额补助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2)实行门诊待遇倾斜;
(3)实行住院待遇倾斜;
(4)实行大病保险政策倾斜;
(5)扩大保障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扩大到种、诊疗项目扩大到3项;
(6)落实医疗救助;
(7)实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
(8)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对9类15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
(9)实施“老花镜”项目;
(10)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11)%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2)开展送医疗卫生下乡进村活动;
(13)实行待产补助;
(14)设置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
(15)“激励板”农户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以相关文件为准。
(六)社会保障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到龄领取待遇情况表(元/年):
1
15
20
25
30
6
2、农村低保
一类元/月·人,二类元/月·人,三类元/月·人(年第3季度标准)。
3、高龄补贴
70周岁补助标准10元/月·人;
80周岁补助标准80元/月·人;
90周岁补助标准元/月·人;
周岁补助标准元/月·人。
4、残疾人补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元/月·人;
(2)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元/月·人;
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0元/月·人;
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护理补贴:30元/月·人。
(3)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元/年·人(以当年上级下达指标为准)。
(4)残疾人燃油补贴:持二代证的三、四级肢体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元/年·人(以当年上级下达指标为准)。
(5)残疾学生补助:高中元/生?年(就读期间);
考取中专一次性补助元/生,大专元/生,本科0元/生。
(七)生态补偿
1、前一轮退耕还林延期补助:元/亩,补助8年。
2、新一轮退耕还林延期补助:1元/亩,分三次补助。3、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1元/亩,分三次补助。4、低效林改造项目补助:一次性补助95元/亩。
5、木本油料产业(核桃提质增效)补助:“十三五”期间,元/亩。
6、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节柴炉灶)补助:“十三五”期间,元/口。
7、太阳能热水器项目补助:“十三五”期间,元/台。
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长期补助,10元/亩·年。
9、非天保工程区天然商品林补偿:长期补助,10元/亩·年。10、生态护林员补贴:0元/人·年。
1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该乡(镇)到位的补贴资金总额÷该乡(镇)核实的种地农民耕地承包合同总面积。
五、贫困识别与退出
(一)贫困对象识别(云贫开发〔〕31号)
1、范围: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
2、标准:1+N。
(1)1:收入,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元;
(2)N1:住房,实际居住C、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N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N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
3、方法步骤: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提出拟退出、拟纳入、拟认定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公开评议——逐级审定。
(二)贫困退出:“”指标
(云厅字〔〕11号、云贫开发〔〕36号、云贫开办发〔〕号、镇扶发〔〕22号)
1、贫困人口退出
(1)退出方式:以户为单位实施。
(2)退出标准:
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元,吃穿不愁;
②有安全稳固住房;
③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有保障;
④基本医疗有保障;
⑤社会养老有保障;
⑥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
(3)退出程序:入户调查——村“两委”商议——村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公告——县审定销号。
2、贫困村退出
(1)退出标准:
①贫困发生率<2%;
②道路硬化到村;
③贫困村通动力电;
④贫困村通广播电视;
⑤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⑥农村饮水有保障;
⑦卫生室建设;
⑧公共活动场所;
⑨适龄儿童有学上;
⑩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
(2)退出程序: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市、区)审定公告。
3、贫困乡镇退出
(1)考核内容:
①贫困发生率<3%;
②产业发展扶持到户;
③人居环境改善;
④农村道路硬化到行政村;
⑤乡(镇)所辖自然村通动力电;
⑥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达99%;
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⑧农村饮水有保障;
⑨医疗卫生有保障;
⑩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⑾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2)考核步骤:实地考核——数据汇总——综合评价——通报结果。
4、贫困县退出
(1)退出标准:
①贫困发生率<3%;
②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元;
③贫困村退出;
④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
⑤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
(2)退出程序:县级申请——州(市)初审——省级核查——批准退出。
附:贫困退出考核指标解读(普扶发〔〕32号、镇扶发〔〕22号、)
(一)贫困户退出6条标准
1.“两不愁”
(1)人均纯收入。年暂按3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
(2)有必须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
2.住房保障
(1)无住C、D级危房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入住为准)。
(2)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1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
3.就学保障
(1)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2)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含高中)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国家规定学费、杂费及最低生活开支与来回车费)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
4.医疗保障
(1)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对象
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
(2)全额补助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从年起,农村贫困人口要%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市、县财政全额补贴。不是农村贫困人口的其他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
(3)实行门诊待遇倾斜
农村贫困人口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3种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对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共25种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诊,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为90%)。
(4)实行住院待遇倾斜
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1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为95%;县级医疗机构提高5个百分点为85%;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为70%。市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5)实行大病保险政策倾斜
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将癌症等25种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6)扩大保障范围
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扩大到种、诊疗项目扩大到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7)落实医疗救助
对农村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报销到90%。
(8)实行医疗费用兜底保障
农村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实际住院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达不到90%的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上一年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进行兜底保障。
(9)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10)实施“老花镜”项目
每年按每人元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免费配镜副。连续实施5年。
(11)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从年11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不用亲自到相关部门办理申请补助的手续。
(12)%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今后每年为65岁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需个人缴纳的12元费用,由省、市、县财政全额补助。
(13)开展送医疗卫生下乡进村活动
组织医疗小分队到村开展义诊,让农村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即能享受到医疗服务。
(14)实行待产补助
对高危评分在20分以上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孕产妇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待产三天以上的,每天补助60元生活补助,封顶元。
(15)设置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
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学生人数不足人的农村中小学,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6)“激励板”农户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以相关文件为准。
5.养老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参加养老保险。
6.扶持情况
精准帮扶措施,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二)贫困村出列10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
(1)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可靠,考核评估、实地检查、大数据系统抽查和电话抽查无差异。
(2)被抽查村漏评率、错评率控制在1%以内,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2.道路硬化到村。行政村到乡(镇)、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99%。“耳音工程”正常使用播放。
5.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卫生室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9.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0.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年出列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以上。
(三)贫困乡(镇)退出11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产业发展。产业资金项目直接扶持到贫困户或产业化带动贫困户参与比例。
3、人居环境改善。贫困乡(镇)所辖行政村有公共卫生厕所,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4、农村道路。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5、农村电力。贫困乡(镇)所辖自然村通伏动力电。
6、广播电视。贫困乡(镇)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7、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所有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8、农村饮水保障。贫困乡(镇)所辖自然村%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9、医疗卫生。乡(镇)所辖行政村%有标准化卫生室;以乡(镇)为单位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10、公共活动场所。乡(镇)所辖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11、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贫困县摘帽5条标准
1.三率一度。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均低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满意度)达95%以上(年全国考核满意度平均值为95%)。
(1)抽查和全面调查重点:薄弱环节(边远偏辟、交通不便、漏评错评可能偏高的村组)和盲区、死角,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群体。这些群体中的非建档立卡户也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2)确保被抽查村无漏评、错退人口(国家专项评估每县抽查不低于户,并对抽查村的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查)。
(3)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公开村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全程透明、全民知晓的工作机制,让群众有获得感。尊重群众,凡与群众有关项目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的呼应下实施,增强群众的认同感。
(4)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遍访村民,宣传政策,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群众对驻村扶贫工作的存在感。
(5)对动态管理中不完善的信息,在12月底前按规定进行补充补录完善。
2.贫困村、贫困乡(镇)退出
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乡(镇)退出任务。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统计部门提供为准)。
4.扶持情况
相关扶持到户措施,适时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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