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年度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指导方案》,该方案根据年全省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和年基金总量分析,本着兼顾群众受益和基金安全,体现政策连续性和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情况的差异性和全省方案的相对统一性,在贵州省-年度新农合统筹补偿指导方案的基础上制定。
总体目标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继续稳定在2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补偿),门诊、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稳定在65%左右,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4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应达到我省限定费用的80%左右。住院率进一步下降。
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基本补偿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的补偿。新农合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的25%。
门诊统筹+住院统筹+重大疾病继续完善“新农合基本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模式。新农合基本补偿执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重大疾病”模式,门诊统筹: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基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住院统筹:一般住院、住院分娩;重大疾病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医药费用补偿门诊统筹补偿政策1、不断提高门诊统筹受益率。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保持元左右,不断提高门诊受益率。普通门诊补偿原则上控制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可酌情适当放宽到县级医疗机构。2、稳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水平。完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包括慢性病和特殊病种)补偿政策,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建立完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审批制度,严格病种申报审批程序,实行特殊病种待遇资格年度审验,并约定救治医疗机构、治疗内容及救治药物等。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政策1、年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2、起付线政策调整对经转诊参合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全年度累计起付线政策,每参合人员年度累计起付线元。
《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的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各地可根据年度参合市、县域内住院实际补偿比、病人住院流向和资金等情况,适度调整乡、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在医联体定点医疗机构内双向转诊,只收一次起付线,上转患医院起付线,下转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线。
3、严格实行转诊差异化补偿政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实行转诊制度。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病案需由各统筹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新农合系统内完成转诊登记,病案结算时方可按照“经转诊”的报销比例予以计算补偿。对因危急症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一律实行入院五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统筹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系统登记补录,医院申报垫付资金时应提供急诊证明材料。
简化同一疾病年度内多次转诊手续。到统筹地区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同一疾病的,第二次及其以后均由统筹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完成转诊即可。
对24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在统筹县域内暂无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可不作转诊,可直接到相关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救治。4、建立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制度对常年外出务工或长期居住外地(外省)的参合人员,应实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制,即是在参合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同时应向备案参合人员规范约定其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
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参合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执行,并不低于非转诊外出就医患者报销比例。
5、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疗费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入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疗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新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24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继续实施新农合儿童两病(先心病、急性白血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这24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实施按病种付费,补偿政策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定调整,省内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现场即时结报。
调整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各市州要根据上年度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科学调整完善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分段补偿比例,并严格执行省卫生计生委统一规定的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确保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新农合基本补偿的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切实减轻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参合患者的负担。
贫困人口“两提高、两降低”各地要按照《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40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新农合基本补偿和大病保险对11类救助保障对象的“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即提高门诊报销水平,提高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增长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有效发挥多重保障机制。
建立对老年人的补偿优惠政策鼓励各地根据资金情况制定对老年人住院补偿的优惠政策。
假肢、助听器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将参合群众假肢和助听器的配置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元,每具小腿假肢为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元。
方案鼓励各地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和支持各统筹县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各支付方式改革县年度补偿政策除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和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按省级统一规定、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按市级统一规定执行外,其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可按各自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执行。
贵州省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健康贵州”公众北京中科医院在哪里北京中科白殿疯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