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减轻重症地贫患儿家庭负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和广西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确保阳朔县年、年地贫患儿救助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一、项目救助对象及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确诊患有下列类型的地中海贫血患儿:
①轻型α地中海贫血(输血依赖性)。
②中间型α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H病)。
③中间型β地中海贫血。
④重型β地中海贫血。
2.年龄14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附1)。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元(含)。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患儿在医疗机构产生的药费、床位费、检查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二、补助标准
对患儿在年和年发生的年度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元-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元(含)、小于元的,补助额度为元。
2.自付部分超过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元(含)。
项目对同一患儿每年度补助一次,同一地贫患儿在试点期间的不同年度可以重复申请。
三、救助审批流程
1.提出申请。
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填写《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申请表》(附2),交至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患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②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须提供地中海贫血疾病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2.初审及信息录入。
3.自治区级复审。
4.基金会复核及公示。
5.发放受助对象回执单。
6.拨付救助款项。
7.回访。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格式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兹有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村民)(患儿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家庭人口共人,家庭年收入为元,人均年收入元,家庭经济困难。其子/女(患儿姓名),身份证号,患有(疾病名称),已在(医院名称)接受治疗。因治疗费用相对较高,现向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申请地中海贫血救助项目医疗救助金。
以上所述属实,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所在地:省(区)市(州)县(市、区)
村(居)委会经办人签字:
联系
(盖章)
年月日
四、咨询电话
县卫计局妇幼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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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贫救助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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